车祸后惊现“自杀协议” 受伤老人连称“记不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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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4:08 重庆晨报 | ||||||||||
独自买灯蹊跷“失踪” 受伤老人王平(化名),今年60岁,家住南坪四小区。据其家人介绍,5月1日上午9点,王带着手机出门到南坪灯饰广场去买灯泡。出门前,老伴周藜(化名)让丈夫快去快回。 让王家人感到蹊跷的是,直到下午,出门买灯泡的王平却没回家,也没向家里打电话告知行踪。着急的家里人只得主动与王平联系,但手机始终没人接听。 当天下午6点过,王平的手机总算通了。据其家人回忆:“当时他只说自己在城头,马上回家。”细心的家人感到王平的言语有些混乱,于是立即出门寻找。 7点过,王家人终于在南岸区政府附近找到了王平。周藜的妹妹说:“当时他走路摇摇晃晃的,认不出我们,只是一直在说身上不舒服。”家里人见他耳朵流血不止,于是就将他送到了市六院。 买灯途中遭遇车祸 当晚,周藜在王平的衣袋里发现一张南岸区人民医院开据的住院证。怎么会凭白无故多出一张住院证?5月2日,放不下心的周藜不得不与亲友一道前往该院了解。无奈当日的值班医生已放假休息,医院有关人员请他们5月9日再去询问。 而被送到六院的王平,已被诊断为颅内出血,并被要求住院治疗。5月4日,王平又被转至重医附一院。 好不容易等到了5月9日,周藜再次到南岸区人民医院,并找到了5月1日的当班医生夏峰。这时王家人才弄明白,5月1日上午,王平曾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后来公交方面派人将其送到了医院,而王平身上那张住院证就是在治疗时由医生开据的。 伤者“自杀”写进协议 5月10日,王家人根据得到的线索,找到了撞倒王平的364路车的管理路队(即365路队)。路队负责安全的队长李力川向王家人提供了一份协议的复印件。王家人吃惊地发现,该协议中竟有这样的句子:“伤者自述想自杀系故意行为”。 “他不可能自杀,我们夫妻感情很好,而且他出事头天还去钓过鱼。”虽然365路队提供的协议上有王平的签名和手印,周藜仍表示不信任。 路队称:伤者说想自杀 前天,记者来到陈家坪365路队办公室,李力川给记者出示了那份协议(详见本版小边栏)。 李力川说,5月1日上午9点过,一辆364路公交车刚好行驶到南坪金台车站附近,不料撞上了王平,“伤者当时是横穿马路”。 那么“伤者自述想自杀”是如何写进协议的?李力川说,事发后,他们到了南岸区人民医院,医生要王平照片并住院,但王平不肯。“于是一些围观者说,这人脑袋有问题,想不通,要自杀,才有了‘自杀’一说,这不是我们最先提出来的。”李力川说。 据李介绍,事情发生后,王平自己还说过“没得啥子,不找你们,我想自杀”这样的话。李随后补充说:“这个人当时看起来很清醒。” 但对于“围观群众说王平想‘自杀’”这一说法,接受采访的南岸区人民医院的当班医生夏峰则表示:“当时(指王平被送到医院时)只有公交方面来的3个人及伤者,并没有其他围观者。” 记者前日在重医附一院见到了王平,对于事发的情况及经过,他连称:“记不清楚了。” 协议全文 2005年5月1日上午10:40左右,重庆××公交公司渝B23317号车(驾驶员××)由南花开往南坪途经南坪金台车站路段,遇一行人急横穿公路,与我车右前角接触,倒地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伤者自述想自杀系故意行为。 现经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伤者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共贰佰零伍元由重庆××公交公司支付。 2.渝B23317号车前挡玻璃修复费用由重庆××公交公司支付。 3.伤者后果自负。 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今后双方不再为此事故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注:为了有助于事情更好的解决,本协议中涉及的公交公司名称及驾驶员名字全部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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