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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6:08 扬子晚报

  “垃圾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有关“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开征的一项行政规费,也是参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国际惯例而开征的费用。可是,从南京垃圾费收取的状况看,其中存在不少颇为尴尬的情况。

  “垃圾费”从未收齐过

  本来,市容部门收取垃圾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南京的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统管专支,用于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和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有部分欠费户以各种理由拒不交纳垃圾处理费。

  南京市市容局收费处高雷介绍说,目前南京每天的垃圾量约为3500吨左右,每年的清运处理费用至少需要3.5亿元。除了政府拨款1.4亿元外,其余就要靠垃圾处理费解决。可是,目前这一块还存在较大缺口。目前,南京单位垃圾处理费的欠缴率约为20%%,居民更多,达40%%左右,有的区甚至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居民从未交过垃圾处理费。

  该由谁来收取垃圾费?

  目前,南京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主要靠保洁员和社区主任上门收取,这种形式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不少居民认为他们无权代表政府部门来收取这项行政规费,不肯把钱交给他们。

  可是,这个费用该由谁来收呢?市容部门也没有更好的主意。他们告诉记者,2001年曾经专门培训了500多名下岗职工,担任专职收费员,他们的薪酬就从收取的垃圾费中按比例提取。然而,由于收费困难,还有人放狗咬、泼冰水等,如今几乎已全部离开。后来也有人提议和水费或电费捆绑收取,但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都是企业,代收行政收费也不合适。打官司能根本解决问题吗?

  早在2002年10月,南京市下关法院就曾对全国首起“垃圾官司”宣判:要求被告人薛女士向下关区市容管理局付清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期间,垃圾费欠款共计90元整,并承担本案250元的诉讼费。不过,由于当时没有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这是以民事诉讼的形式打的一场官司。

  不过,这个官司对居民交纳垃圾费到底起到多大作用,似乎也是微乎其微。至于现在这个行政诉讼的影响力,市容部门表示相对乐观,毕竟现在有了省里专门出台的法律依据打底。他们表示,近期还将对34家拒不交费的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如还不交纳,继续采用法律手段。本报记者 杭春燕(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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