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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做外贸,谨防涉外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6:08 扬子晚报

  越来越多“新外贸”的出现,既为我省对外贸易注入了新活力,也带来了涉外贸易纠纷增长等问题。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透露,单是他们接受的咨询或者寻求支持的案件,去年就有12起,今年以来已有十来起。负责这项工作有关人士说,其中一些案例很有典型意义,对全省外贸企业特别是外贸新人颇有启发作用。

  两种身份签约,无良外商恶意“布局”

  苏南一家外贸公司和一位阿根廷商人签订一单纺织品出口合同,当时写明合同条件是外方先付1/3定金,到货后余款用该外商在我省一家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支付。外商为证明他的这家投资企业的真实性,还专门出具了企业相关材料,并以董事长名义写了一份授权书。货物按合同如期发运了,外贸公司便向这家外资企业催款。刚开始,这家公司果真付了一次款,但到了第二次,就以外商签订合同是以个人名义,而合资企业投资方是阿根廷某公司,两个主体不同为由拒绝付款,这样200多万元余款就没了下文。虽经多次催要,这家公司却始终以此为由分文不给。当外贸公司再联系这位外商时,已经杳无音讯。不久前,外贸公司将这家外资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有关人士表示,因为涉及两个不同主体,这200多万元巨款要追回希望比较渺茫。目前,外商在我国我省投资项目、设立办事处的比比皆是,相关企业开展业务交往一定要擦亮眼睛,因为像这位阿根廷商人一样有恶意欺诈嫌疑的外商并不鲜见,只有确认为同一个主体时才能签订合同。

  借权经营,“子债父还”

  虽然我国外贸经营已全面放开,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进入外贸领域。但事实上,仍然有不少个体外贸不是以公司名义直接与外商打交道,而是挂靠在一家老牌外贸或者实力信誉都比较好的公司名下来经营。这样,由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常常引发一些矛盾或者纠纷,因为被挂靠公司对个体外贸没有任何管理约束手段,当挂靠者最后一走了之后,所有麻烦甚至债务就都落到了被挂靠公司头上。有人将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为“子债父还”。一家县外贸公司不久前接到了日本客商的索赔通知,说他们公司供应的货和样品不符,公司老总感到非常纳闷,因为他们没有和这位客户做过业务。一查问,原来是一个业务部接受了一家工厂的挂靠,祸就是这家工厂惹的。这家外贸公司只得自吃苦果,承担了违约赔偿责任。

  定牌加工,一顶“帽子”大家戴

  定牌加工在外贸领域十分普遍,就是用外国品牌,按照要求加工成品后贴上外国品牌,再由外商负责销售。通常而言,外商对定牌加工产品在数量上有严格规定,不得在指定数量以外再用该品牌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即使是次品,也要征得其同意后才能处理。但实际操作中,一些生产者或是接单的贸易公司单方面扩大生产,侵犯了人家的知识产权。苏中地区一家企业接了美国一著名品牌的10万件T恤订单,货全部交清后,这位美国客商又在国外市场上发现了这种品牌的产品、而价格却要低得多。一番调查后发现,这些产品就来自我省的这家企业,结果在上海提起诉讼。原来这家企业在完成了美国客商10万件加工任务后,又擅自增加生产了40万件同样的T恤,并且使用外商品牌出口,结果被老外逮了个正着。本报记者 邵生余(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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