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作出规定 干部婚姻变化要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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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6:4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 据悉,该规定除了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事项外,还要求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能以为这是“私事”、“隐私”、“个人生活小事”就隐瞒不报。在
此外,南京市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还规定了干部自费出国(境)、子女出国(境)上学、直系亲属经营经济实体等重大事项方面都要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组织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