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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电价居民用电每千瓦时上调3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7:06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从今年5月1日起,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56元调整为0.59元,每千瓦时上调3分钱。

  据了解,该省此次提高销售电价水平,主要是为了部分缓解煤价大幅上涨,给发电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全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为每千瓦时3.97分。其中,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
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适当少调。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谷标准为:非居民照明用电8分,其他各类用电5分。

  为避免电价上调影响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该省决定:对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户及五保户居民,每户每用电量在30千瓦时内,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仍按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6元)结算电费。(本网记者 李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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