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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状告传统饮料“王老吉”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8: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职业打假人刘殿林诉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公司东安市场和生产“王老吉”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刘殿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殿林负担。

  据介绍,作为我国岭南地区的传统饮料,“王老吉”凉茶因含有“夏枯草”中药成份成为职业打假人“猎取”的目标。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尽管身为北方狼商务调查公司经理的
原告刘殿林在法庭上承认他饮用“王老吉”凉茶后没有任何不适,但他认为“王老吉”凉茶作为普通饮料,擅自添加《食品卫生法》所明令禁止的药品,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东安市场退还货款10元,第二被告加多宝公司依法增加赔偿10元。

  刘殿林称,今年2月4日他在东安市场买了一罐单价10元的“王老吉”凉茶,饮后发现在产品包装盒上的配料表中有一味中药材“夏枯草”。他通过咨询了解到,在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清单中,“夏枯草”未标注其中。

  据悉,刘殿林自称在华联商厦、华远西单购物中心等处均购买过“王老吉”罐装饮料,每次购买一罐,并相继起诉到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和海淀区法院。

  东安市场的代理人表示,“王老吉”饮料是经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并为消费者认可的知名产品。东安市场在进货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食品卫生法》确实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夏枯草作为“王老吉”凉茶中添加的一味中药药材,不属于《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范围,因为“药材”只是“药物”的原材料。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清单是一个开放性的清单,随着社会的发展,清单中的内容还将有所增加。

  第二被告加多宝公司认为,在古今任何一部药典中,“夏枯草”都是无毒的,在我国岭南地区、港澳地区,包括东南亚地区的凉茶饮品中,都有“夏枯草”的成分,这是妇孺皆知的事实。“夏枯草”应该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卫生部的名单注明为“第一批”名单,所以并非不在名单上的物品就不能加入食品。

  “王老吉”的生产厂家还拿来20余份证据材料,证明“王老吉”的清白。被诉的“王老吉”罐装凉茶是近年来厂家在传统工艺和现代需求相结合的基础上,经质检和卫生部门定期检查、批准而许可生产的,是同时具有《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证书和通过ISO900质量认证体系的为数不多的产品之一。

  为证明“夏枯草”成份的安全性,被告方还提交了组织有关专家所作的安全性论证书,证实饮用含有“夏枯草”的饮料,对消费者的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王老吉”凉茶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该凉茶包装罐上亦明确标示了配料中含有“夏枯草”。原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夏枯草”有毒副作用,也未能证明饮用“王老吉”凉茶构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事实。而且,原告对“王老吉”凉茶中添加“夏枯草”成分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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