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加工贸易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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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9:1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5月19日起,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4月1日国家取消钢坯出口退税后,国家限制钢材过度出口方面政策漏洞的又一举措。公告规定,被列入禁止加工贸易的钢材产品以及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将从5月19日起按一般贸易管理;而此前已经商务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其进口料件以及出口制成品准予按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执行到2005年7月31日,自2005年8月
据了解,对外贸易主要包括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最大的区别,就是享受进出口税收方面的优惠。加工贸易中的进料加工贸易在进口原料时缴纳的增值税,加工后出口时可以返还;而来料加工贸易更是在进口和出口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陈姗姗) 作者:杨宇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