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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浔:受贿纪委书记当庭抵赖 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9:41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5月12日电(旭鸣、张道生)原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杨坤法因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16.5万元,于12日被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审理期间,原本已对罪行供认不讳的杨坤法却当庭诡辩自己是遭人陷害。

  被告人杨坤法,今年44岁,曾任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
、镇纪委书记,兼任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菱湖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间,杨坤法在担任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菱湖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菱湖加工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并主持菱湖加工区管委会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安排工程款发放等管理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2次索取在菱湖加工区承建工程的张某、汤某现金人民币共计16500元。

  在检察院侦查期间,杨坤法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没想到的是,在法庭审理中,杨坤法却彻底翻供,竟称检察机关指控其6次受贿16500元不是事实,系张、汤二人对其报复陷害引起的,其以前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在侦查人员提示下进行的。而其辩护人也认为杨坤法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其在高血压发作,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违心所作,且侦查人员有诱供行为,其有罪供述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判决被告人杨坤法无罪。

  法院则认为,被告人杨坤法翻供的理由并不充分,行贿人张某、汤某并无报复、陷害的动机、行为,侦查机关亦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的行为,所以对杨的辩称不予采纳。法院最终一审判处杨坤法有期徒刑11年,并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5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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