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修改国家赔偿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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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07:38 北京晨报 | ||||||||
佘祥林案律师解读国家赔偿 晨报讯 (实习记者金星)“杀妻冤案”的主角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11日向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佘祥林等4人的赔偿申请共计约170万元。加上佘祥林本人提出的430多万元的赔偿申请,这一案件共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赔偿高达600多万元。
在佘祥林的赔偿申请中,记者看到精神赔偿损害抚慰金为385万,占整个申请数额的近九成。然而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周峰解释说,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理上佘祥林的精神赔偿要求都应予以考虑。 周峰说,佘祥林在狱中蒙冤11年,其身心之痛不是常人所能想象的,这种创伤是多少金钱都不能估量的。《宪法》第41条规定,国家构成侵权的应该进行赔偿,这其中也应该包括精神赔偿。《民法通则》中说,民事侵权包括精神赔偿内容。2001年,高院曾经进行过司法解释,从司法实践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应予经济赔偿。无论民事侵权还是国家侵权,精神赔偿都应该是相通的。 周峰说,给佘祥林一个合理的赔偿,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对法制社会完备程度的检验。佘祥林案的意义在于社会对人权的保护,推动法律尤其是精神赔偿方面的完善。 据了解,很多法学专家都认为,实施了10年的《国家赔偿法》已滞后。中国政法大学马德说,应该尽快对《国家赔偿法》予以修改,使精神损失赔偿找到法律依据,“并且精神赔偿应该上不封顶”。 佘祥林本人向法院提出了七项申请 要求侵权司法机关赔礼道歉并在媒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精神损害的抚慰金每年35万元,11年共计38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计赔偿金25万余元身体受到伤残,因医治而减少的误工收入8万余元造成本人身体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佘祥林女儿佘华蓉生活费和父亲佘树生的生活费2万余元一审庭审的律师费用、安葬无名女尸费用计4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