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报阜新矿难处理情况 辽宁省政府作书面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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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07: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二日电(记者闫晓虹)今日,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总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辽宁阜新孙家湾海州立井“二.一四”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其中包括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二00五年二月十四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产、安全和机电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管理上的问题: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管理混乱,有章不循;阜矿集团公司及孙家湾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三十三名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此外,国务院五月十一日召开常务会议,同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对孙家湾矿矿长宋加木等四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二十七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留用查看等党纪政纪处分。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