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河北省推出五项改革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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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09:45 河北日报 | ||||||||
包括医疗、住房、用车、干休所用人用工制度、服务管理社会化等 本报5月12日讯(朱丽娜、齐彦钧、周远)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就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我省正在逐步推出五项改革举措。 一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
二是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由社会供应,需要到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地方政府要将其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租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解决。同时,住房建设要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建设用地主要采取向政府申请划拨的方式解决。 三是用车制度改革。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实行货币化保障,由原来的生活用车改为发放交通费,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 四是用人用工制度改革。在干休所工作人员中积极推行聘任制,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线,一律聘任上岗。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同时,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发展“三产”,实行自负盈亏。 五是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突出社区共融共建,实行资源互用互享,建立军休社区。引入社区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为军休干部服务,服务内容从单一到多种类、广覆盖,从直接服务到提供信息咨询、建立信息网络等间接服务,从一切无偿服务到根据需求无偿、低偿、有偿多形式、多内容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