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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对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引入公证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09:52 首都之窗

  市财政局创新监管方式,对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引入公证机制。委托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具体实施公证。公证范围包括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以及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需公证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直接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处负责委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对整个招投标现场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公证处负责在公证员现场宣读
公证词后的7日内出具公证书。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不予改正以及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公证员有权终止现场监督的公证活动。(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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