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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改善大气质量 专项资金鼓励老出租提前淘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09:5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排放出租汽车提前淘汰,减少出租车排放污染,北京市近日出台有关政策,将从大气治理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拨出专门资金,对符合有关规定提前报废的老旧出租汽车每辆补助4000元。

  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环保局联合发出的通知中列出了此次补助的范围与标准,即报废期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出租汽车,其办理车辆转让之日或注销之日距规定报废期达12个月以上,并且车辆可以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出租汽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只要符合这些规定的出租汽车,都可享受4000元的资金补助。

  据北京市环保局计财处处长郑孟梅介绍,为了腾出更多环境容量,北京市以出租车和老旧公交车做试点,用经济激励手段来鼓励污染大的车辆提前淘汰,今后还将逐步扩大到符合老旧车淘汰标准的其他类型车辆,其中包括私人汽车。

  郑孟梅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符合提前报废条件的出租汽车大约有4600辆。由于这些老旧出租车大都是黄标车,一辆车带来的污染约相当于14辆“欧Ⅲ”车。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出租车已更新7000多辆,到年底将达到3.5万辆。到2008年底,北京将有5.86万辆出租车陆续达到报废更新期,占全市出租车总量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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