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曾昶 通讯员覃浩)从5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实施广西煤电价格联动,新的电价按煤电价格联动标准收取,我市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83分。这是记者从5月12日我市召开的电价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为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电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广西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突出电价矛盾,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一是实行煤
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燃煤机组平均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93分钱,水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49分。同时,为解决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按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提高合山电厂和来宾A电厂的上网电价。取消超发电价,电厂的上网电量按新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二是适当提高销售电价。广西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37分钱,各类用电电价调整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以及平果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区直煤矿煤炭生产用电、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电价以及军工产品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1分钱。其余各类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销售电价调整后,趸售电价作相应调整。三是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广西电价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每千瓦时为0.339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四是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类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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