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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油烟污染最高罚5万 破坏空气质量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0:2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5月13日电(朱娜)从今年7月1日起,油烟污染扰民最高罚款5万元,破坏空气质量最高罚10万元。这是西安市人大12日公布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作出的规定。

  西安市人大12日公布3部法规。其中将于7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进行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对违反《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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