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要求限时上报工程安全事故 不得拖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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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0: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中国建设部官方网站的消息,建设部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上报。 凡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其中,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建设部,不得拖延报告或者将一段时间的事故集中上
建设部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及时、规范上报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