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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升级出新系列方案出台 将实行"公车公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1:01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为迎接十运会在南京召开,提高车辆档次,提升城市窗口形象,打造一张高质量的“城市名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公用局、发改委、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拟定的《关于加快城市出租汽车升级出新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用工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从今日起正式启动。

  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的形象建设,自去年2月以来,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建设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通过实施升级、出新,我市出租汽车的硬件设施将跨入全国同类城市的先进行列;通过转变经营机制、规范劳动用工和企业的营运收费,可以逐步改变现有经营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减轻驾驶员的投资风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行业的凝聚力,保障营运服务水平跨上新的台阶。同时,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还将于今日组织全体出租汽车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的哥的姐进了“保险箱”

  南京有近1.6万名的哥的姐,但绝大多数与其所属的公司劳资关系不明确,随着年龄的增大,他们越来越担忧后半生的养老问题。《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用工的若干意见》终于让出租车驾驶员进了“保险箱”。

  据了解,企业用工方式将被分为两种,一是劳动合同制,二是劳务代理制。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为:企业自主招聘驾驶员,直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务代理制用工方式为:企业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引进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驾驶员,实施劳务代理管理制度;驾驶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无论是劳动合同制还是劳务代理制,企业均应当与驾驶员签订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并保持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期限一致。

  在工资方面,企业与驾驶员通过承包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保证驾驶员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基数定额后,取得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驾驶员可通过适当加班或提高营运效率等方式多劳多得,努力提高劳动收入。企业要为驾驶员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定期安排职工体检,关注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

  在作息时间方面,原则上驾驶员平均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可适当加班,但加班时间每月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驾驶员根据工作的特点自我安排作息时间,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弹性作息方式,保证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在保障驾驶员休息权利的同时,要杜绝过度超时劳动。考虑到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生产的特殊性,企业与驾驶员双方要协商补充签订加班工作协议,明确加班工作报酬和过度超时劳动的监管办法与措施。

  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公车公营”

  ——企业营运收费实行定额办法,执行行业指导标准

  南京今年将有3000多辆出租车与公司合同到期,并将采用新的公司化经营模式。而公司化经营后上缴费用的多少,成为了司机决定继续开出租或离开出租行业的关键。此次出台的《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企业营运收费必须执行行业指导标准,收取营运定额后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业指导标准每年发布一次

  据了解,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租赁承包费和安全风险保证金标准属于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企业营运收费实行定额办法,执行指导标准。企业营运收费的定额具体包括企业的营运车辆折旧费、经营权有偿使用分摊费、相关规费税费、车辆保险费、维修工时费、营运服务费、营运管理费、规定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合理经营利润等。企业收取营运收费定额后,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费用。

  行业收费指导标准将按照市场营运收入、成本消耗、法定劳动时间等综合因素测算。该标准因客运市场的变化需每年测定。每年度的行业指导标准测定依据为:上年度驾驶员平均营运收入扣除额定劳务工资(含加班报酬)及燃油消耗、维修材料等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同时考虑出租汽车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和合理利润。其中上年度出租汽车的平均营运收入为本年度的生产任务基数定额,它等于小时营收与法定劳动时间的乘积。每年第一季度,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将公布当年度劳动定额的行业指导标准。企业在执行承包合同期间,行业指导标准与其所实行的劳动定额差值不得大于5%,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

  劳动定额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0%

  据了解,由于各企业在管理和服务上投入不同,实际生产过程中营运收入存在一定差异。各企业可依据指导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单位劳动定额,但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0%。星级企业的劳动定额,或者高档车型的劳动定额可以适当高于行业指导标准。劳动定额上浮的企业应当向驾驶员说明理由、征求意见,实施后报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备案。

  企业劳动定额可按月核定,约定逐日或依其他周期收缴。根据劳动定额的总量固定特点,企业与驾驶员可约定将每月的劳动定额平均分摊到当月的自然日中,由驾驶员按日或者按其他周期缴纳。驾驶员应当在约定营运周期之后缴纳劳动定额,任何企业不应强制提前收取。驾驶员因病休假、非责事故等客观因素搁车需减免劳动定额的,企业与驾驶员应依法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减免办法。

  风险保证金不得高于3万

  为确保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客运安全与服务质量等能够实现,确保各项劳动生产指标按时完成等,企业可向驾驶员收取安全(服务)风险保证金,但数额不应超过20000元/人。高档次车可上浮50%,即最高30000元/人。企业应在与驾驶员签订的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明确风险保证金的扣留条款,不得擅自扣留安全(服务)风险保证金另作他用,不应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性质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承包期结束后,风险保证金应按合同规定全额退还或退还扣留后的余款。

  出租车升级出新系列方案出台 将实行公车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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