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感染者报考公务员不受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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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1:42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日前转发的国家卫生部和人事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对此,卫生部门解释为:HIV检测已列入了公务员体检项目,但该文件中对艾滋病毒携带者是否可考录公务员未明确禁止,即不允许对这类报考人员进行歧视。不过,由于我省尚未遇到此类报考者,所以实际情况还将视考录体检结果而定。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公务员报考标准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施行的,由于国家规定中并未具体写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可做公务员,所以从字面上理解为他们可以考录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我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第14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考录体检中,若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不论最后他们能不能顺利报考公务员,体检机构都不允许歧视他们,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以便对其提供相应服务。 周 欣(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