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有利中低收入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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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2:12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意见》提出的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防止市场出现大的起伏,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有利于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新政会否增加百姓住房负担
谈到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会不会增加百姓的住房负担时,他指出,对以自住为目的普通住房消费,国家一直是支持的,199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这次税收政策主要是调整了营业税政策,实行优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从一年调整为两年。但居民为了自住而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两年内转让,因此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基本没有改变。 他说,由于过去对什么是普通自用住房没有严格界定,一些地区在执行中把优惠政策扩大化了。为此,《意见》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办法,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提出了认定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