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湾矿难辽宁副省长记大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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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5:41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国务院11日召开常务会议,严肃处理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
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辽宁省已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31名事故责任人,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