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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友指责“吝啬”惹火 怒汉当街焚烧人民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5:4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杨波) 5月8日凌晨1时许,佛山市福宁路发生一起闹剧:一男子因被女友骂成是吝啬鬼,一气之下竟将100余元现金钱当街烧毁。银行有关人士指出,蓄意毁坏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据目击整个事发经过的某餐馆老板许某介绍,当时他听到餐馆门前有人吵闹,出来一看,是两名年约20出头的男女青年在吵架。女青年嘴里骂了句“吝啬鬼”,正欲离开,可其衣服被男青年拉住,未能走成。争吵大约持续了近10分钟后,只见男青年怒气冲冲的从衣袋中摸出一把零散的人民币,估计有一百余元。之后,男青年一言不发地拿着
打火机开始点燃人民币焚烧,一百余元人民币转眼间化为灰烬。男青年的怪异举动吸引了许多群众围观,大家纷纷指责其行为。知情人告诉记者,焚烧人民币的男青年姓卢,与其争吵的是其女友刘某。5月7日晚,两人到佛山建新路某超市购物时,刘某想买一个十多元的饭盒便于上班。但其男友卢某却不肯买,原因是家里旧的饭盒还可以用。刘某便骂他小气吝啬。之后,两人到兆祥公园里坐了一阵,卢某说自己肚子饿了,要刘某一起去吃宵夜,这时,刘某又旧事重提,再次骂他小气是吝啬鬼。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于是就有了卢某焚烧人民币的一幕。事发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佛山某银行的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对货币流通法规以及银行法都有明确规定,蓄意毁坏人民币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罚款。

  小知识:毁损人民币可处万元以下罚款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相关法律解释也表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为祭奠死者而烧毁、为赌气比阔而撕毁、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涂抹广告等。《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指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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