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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解放碑袭警抢枪案三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6:3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5月13日电(黄豁、方剑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解放碑袭警抢枪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三人因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及谭书国(已畏罪自杀)为
准备抢劫犯罪的工具,窜至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华华公司门前,采用暴力手段袭击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察刘森,抢走“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六发,致一人轻伤,并在逃离时向公众场所投掷已点燃引线的自制炸弹。重庆市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2004年8月29日在贵州黔西南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等3人被民警开枪击伤生擒,谭书国负隅顽抗,并于2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用抢的手枪自杀身亡。

  此外,2002年4月至2004年8月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流窜至乌鲁木齐、成都市、杭州市以及重庆市,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作案五次,其中持枪抢劫一次,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一次,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共计抢得现金人民币42.4万元、手机2部。该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核准了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令于13日对三名罪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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