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书记员不能直接选为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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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6: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5月13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日前出台有关书记员管理方案,今年起江西将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这意味着从今以后,法院的书记员将不能直接选拔为法官。 据介绍,书记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相当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外,还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首次聘任年龄最高不得超过25周岁,本科学历可放宽至26周岁。
江西省高院的有关人志称,适用规定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县法院,经高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放宽为高中、中专。另外,江西法院系统新增数百个政法专项编制将向社会公开招聘,预计该项工作年内将启动。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