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彩赌博 包钢一处长被判刑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7: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3日电(记者汤计、白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李洪波,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和赌博,5月12日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洪波在任包头钢铁(集团)公司机关事务处处长期间,于1999年7月30日代表机关事务处将原包头钢铁学院校址租给了包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波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国有公司应收租赁费、供热费共计382万多元,并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中352万多元不能退还,依法应予以严惩。但他在作案后能够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投案,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规定。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