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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买彩赌博 包钢一处长被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7:11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3日电(记者汤计、白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处长李洪波,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和赌博,5月12日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洪波在任包头钢铁(集团)公司机关事务处处长期间,于1999年7月30日代表机关事务处将原包头钢铁学院校址租给了包
头宏昌学校,租期4年,租赁费、供热费合计552万多元,付款方式为分期。这笔租赁费用除部分由包钢集团机关事务处的财务人员收回外,其余382多万元租赁费全部被李洪波以机关事务处普通行政收据和打白条形式从包头宏昌学校领走,他所挪用的公款大部分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少部分用于赌博和家庭个人花销。2004年5月12日,李洪波向机关事务处归还30万元。同年6月15日,他两次给包钢(集团)公司领导写信表示自己挪用了租赁费。10月15日,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纪检委将本案移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波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国有公司应收租赁费、供热费共计382万多元,并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中352万多元不能退还,依法应予以严惩。但他在作案后能够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投案,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规定。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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