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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出台廉政意见 干部“婚变”要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7:44 新华网

  本报讯 据《快报》报道,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

  据悉,该规定除了严禁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事项外,还要求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不能以为这是“私事”、“隐私”、“个人生活小事”就隐瞒不报。在向组
织报告时还不能口头打一声招呼就作罢,必须是书面报告,对自己婚姻变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况要说清楚。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包“小蜜”等情况引起的,组织上将视情况干预。(责任编辑:曹戬)(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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