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5类罪犯可回家在社区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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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22:59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5月13日电(陈建飞、杨兴国)武汉市中心城区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13日正式启动,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类犯人可回家在社区服刑。 据武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崔正军介绍,“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让罪行轻微的罪犯回家居住,在专门的国家机关的管理下,
按照规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矫正对象应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将为其确定监督人,组织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将接受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得少于12小时。 崔正军说,武汉市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公、检、法、司等参与单位将按规定相互配合,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完)(责任编辑:陈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