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矿难责任认定33人受处理 其中涉及省级干部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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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公布了对阜新矿难33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并且公布了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受处理的33名责任人中,按照职级划分,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5人,矿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2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