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谈话没有伤害哥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一家子因财产矛盾上了电视,矛盾双方都在电视上说了自己的理由。但哥哥认为,弟弟、妹妹污蔑了自己,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昨天,东城法院认定弟弟、妹妹一方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电视台对矛盾双方都进行了采访,双方也各自陈诉了自己的观点,但弟弟、妹妹的陈诉没有涉及哥哥的隐私,没有损害哥哥的名誉,因此弟弟、妹妹不构成侵权。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