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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谈话没有伤害哥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23 京华时报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一家子因财产矛盾上了电视,矛盾双方都在电视上说了自己的理由。但哥哥认为,弟弟、妹妹污蔑了自己,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昨天,东城法院认定弟弟、妹妹一方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电视台对矛盾双方都进行了采访,双方也各自陈诉了自己的观点,但弟弟、妹妹的陈诉没有涉及哥哥的隐私,没有损害哥哥的名誉,因此弟弟、妹妹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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