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收费再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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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39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郑春平)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对民办教育收费再度放宽。民办学校在制定学费标准时可以考虑合理回报。 省物价、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出台的新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回报率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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