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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物业购买公共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5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报道 虽然业主们成功获得物业公司赔偿,但是物业专家和市小区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有关小区内汽车受损存在政策缺口。

  市小区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从《物业管理条例》到下面的政策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小区内汽车受损该由谁来担责任、谁来陪。

  而一位物业专家指出,虽然物业公司没有法律责任,但它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因此涉及到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合同责任。“比如说,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保证在车位内停车的安全,那么一旦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记者采访发现,在兴隆家园附近的朝阳园其处理有关小区内汽车受损的经验值得借鉴。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就明确了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而每年业主所交的物业费里物业公司专门辟出30万元用于购买公共责任险。当小区公共设施受损、或者突发事件需要物业公司承担公共责任时,受损业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然而据市小区办介绍,尽管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购买保险提倡了多年,但总有物业公司不愿意购买。

  对于这一问题,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说,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而且发改委正在调研修改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就明确了物业公司必须要购买公共责任险和组合险。据了解,该《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到时受损业主将有法可依,有地方赔偿,他们大可不必用堵大门等特殊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作者: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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