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污染扰民最高罚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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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58 北京青年报 | ||||||||
西安对饮食服务业作出规定——— 陕西 新华社西安5月13日电 “7月1日起,油烟污染扰民最高罚款5万元,破坏空气质量最高罚10万元”。这是西安市人大5月12日公布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
西安市人大12日公布3部法规。其中将于7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违反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朱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