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省人大代表故意驾车撞死人侯建军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3:29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13日电13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酒后驾车发生刮碰纠纷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
驾车撞死当事人 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后死亡。被告人侯建军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侯建军决定提出上诉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建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作案工具现代牌吉普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据被告辩护人透露,侯建军已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