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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公积金 拨86279276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5: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雪)昨日,记者获悉,本月1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式发布公告,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办理。

  新单位设立后30日内须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据介绍,管理中心要求全市辖区内所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必须在6月30日前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此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也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统一汇缴到专户内。缴存单位必须依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年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我市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应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其下限为缴存基数的6%,上限为15%,单位应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和调整缴存比例。如正常缴存有困难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单位不缴公积金 6月30日后检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6月30日以后,组织力量对单位进行检查,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据了解,目前已经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单位或银行查询。预计今年6月底或7月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将正式建立,届时,市民可上网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情况。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了该中心的公开电话,市民可拨打电话咨询或举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86279276、8627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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