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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打官司 百斤证据挑上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5:4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市中级法院

  早报讯(记者黄旭阳)著名诗人熊运华写的诗词《鹧鸪天·心意》在贵州心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心意药业)的药品广告上出现。他认为心意药业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为证明自己拥有诗词的著作权,他挑着100余斤证据到法院。昨(1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著作权纠纷。

  调查证据提交了两小时

  上午8时40分,熊运华挑着担子出现在成都市中院门口,他气喘吁吁地说:“我的诗词成了药品广告,这100余斤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我就是诗词的著作权人。”9时许,庭审开始,熊运华向法庭提交了证据,首先他向法院提交了他的诗词获奖证书以及《鹧鸪天·心意》诗词的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该诗词在2000年被编入熊的一本《诗词集》里,已公开出版发行,该证据证明他拥有该诗词的著作权;熊说,他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药品广告和传单证明心意药业在未通过他的同意下,擅自使用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熊还向法院提交公证处公证的成都药店在销售该药品时所散发的传单。在证据调查时,熊足足提交了近2个小时。

  索赔150万是最低要求

  熊说,8年时间,心意药业把他诗词印制在了宣传资料、礼品带、挂历以及大小包装上,共5000万份,仅去年就达1000万份。他创作的诗词给药厂带来了巨大的广告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从“1998年的一家福利院小厂”而今变为“著名大型企业,年销售上亿元”。150万索赔是最低要求。

  心意药业提交法院的证据表明,《心意》诗词是公司老总1996年创作的,他们用的是公司创作的广告词,并有公司员工的证明。同时,熊运华也拿不出他当时创作的原稿,不能证明《心意》诗词权属熊运华,他们没有侵犯熊的著作权,索赔没有依据。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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