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吃小钱”你可双倍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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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5:4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本报连续两天披露了成都一些超市、商场利用消费者的疏忽,悄悄“吃”小钱的行为,引起政府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和各大企业等各方关注。昨(13)日,省消委就此类现象特别发布消费警示:警惕收银小票侵害你权益。 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明确指出,对于“吃”小钱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按照《消法》,要求商家倒置举证,并进行双倍赔偿。超市业界纷纷痛斥这种“短命行为”,称这些不
热线投诉:标价59 收了我79 贺小姐:5月1日,我在家乐福双桥店买了两双凉鞋,卖场标的打折价是59元/双,鞋买回家后才发现收银条上的价格是79元/双。 贺小姐说,商家如此做法实在不敢让人相信,她至今还保留着买鞋的收银条。 周先生:12日下午在人民商场武侯店购物时,看到某品牌啤酒打折价是54元/件,一件24瓶,就提了一件到收银台交费。收银条打出的价格却是每瓶3元,即一件啤酒价格由54元/件变成了72元。 周先生一气之下将立在啤酒堆中的打折价格标牌拿过来对价,商场最后按54元/件的价格卖给了他。 商家热评:吃小钱等于走绝路 家乐福八宝店马助理:我们的商品上都有条码,收银机是通过对商品上的条码进行扫描来收费的。当然也有可能是我们工作人员疏忽,或者是计价系统出了问题。如果扫描的信息确实与标价签不符,可以退还消费者差价。 欧尚超市店长助理覃文茜:发生这类问题是系统故障,如促销已经开始了,电脑内的计费系统还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般都是偶然出现,但绝不存在欺诈。因为商品数量多,肯定会有千分之几的错误率。 红旗连锁宣传部部长洪帆:商场一定要讲信誉,对消费者承诺的让利、折价一定要兑现。不能把消费者当做刁民,消费者一般都不会借题发挥。如果DM单上的价格与实际有出入还可以理解,但卖场内的价格与收银条的价格有出入就说不过去了。 好又多西南区总经理严文志:大型超市一般都注重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如果发现这类问题时会及时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偶尔出现可以理解为工作疏忽,但老犯同样的错误就涉嫌故意欺诈了,因为电脑计费技术并不复杂,操作非常简单。一些商家这样做最终只能是将自己逼上绝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