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害亲夫”者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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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6:02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5月13日电近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投毒杀人案,因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一审宣告被告人杨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在二审审理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02年2月18日,达县渡市镇农民肖某吃饭后死亡,经法医鉴定系食用“毒鼠强”中毒死亡。公安机关侦查该案认为,该案是因夫妻关系恶化,离婚未果的妻子杨某故意投毒所为
达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达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指控杨某投毒致夫肖某死亡的事实无直接证据。因此判决杨某无罪。 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抗诉案过程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2005年3月31日决定撤回抗诉,宣告杨某无罪释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