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矿难系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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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6:2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监总局调查报告认定,阜新矿难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产、安全和机电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管理上的
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接替严重失调,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这是造成灾害扩大的主要原因。 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队井下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 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该矿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特殊工种无证违规作业;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 海州立井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该矿配备有自救器和便携瓦斯监测仪,但基本无人佩带;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孙家湾煤矿安监部门对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力。 阜新矿业集团及孙家湾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集团公司在孙家湾煤矿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2005年为该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 事故调查报告还指出,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