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发函三问“奥克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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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7:42 大连日报 | ||||||||
本报连续报道的我市奥克斯车主集体维权事件,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昨日上午,大连市消协正式向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和奥克斯集团发出消费争议调查函,就奥克斯汽车退市及售后义务履行等情况,提出三个问题。 市消协在调查函中说,汽车作为大宗耐用的特殊商品,且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无论企业处于退市、停产或其他任何状况,都必须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售出汽车的维修及零部
昨日上午,市消协还召开了消费者代表、奥克斯汽车大连经销商、维修商以及法律界人士参加的对话会。 市消协还提出明确意见,希望经销商、维修商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属于厂家的责任留待以后追究;建议大连瑞豪汽车专卖店暂停库存奥克斯汽车的销售;要求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理性维权。 记者了解到,我市92名奥克斯车主昨日还成立了大连奥克斯车友维权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