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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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7:5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柯锐 通讯员 杨城 王幼予马婷报道: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发文,正式对湖北省民办教育学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等审核,再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指定或调整培训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民办高校学费标准暂按省规定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科为每学年7500元,非艺术类本科为每学年10000元(可视情况在此基础上浮不超过30%);艺术类专科每学年10000元,艺术类本科每学年1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