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开车撞人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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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8:15 扬子晚报 | ||||||||
昨天上午10时,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故意杀人一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万余元。宣判后,侯已经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侯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刮碰到行人裘吉
案发后,侯建军于当日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侯虽自动投案,但其在庭审中避重就轻,拒不供认构成犯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等主要事实,缺乏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故对自首不予认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对抚顺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且此次犯罪属初犯,无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故此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陈玉兰 郑永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