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房产契税营业税起征时间留悬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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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8:1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连日来,中央七部门的房产新政成了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由于国家的政策是比较原则性的,需要地方政府予以细化,而目前省市政府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给老百姓留下了不少悬念。除了本报昨天已经报道过的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以及交易均价如何确定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引人关注,那就是新税的征收究竟以什么时间为依据? 目前南京除了别墅(独立和双拼)、车库之外,其余房源都享受2%的契税优惠税率
现在还很难断言。但是有一点可以参考,2003年南京的契税由0.75%恢复为2%时,就是以合同鉴证日期为依据的。从以往的经验看,此次调整以合同鉴证日期为依据的可能性较大一些。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确定要买房而意向购买的房屋又可能被列入非普通住宅之列的,专家建议尽快签订购房合同并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合同鉴证,这样可以减轻一些税收负担。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已有明确的购房意向,如果仅仅是为了省上万把块钱而冲动买下高价却不理想的住房,这显然是最要不得的。 此外,征收营业税的时间依据也是悬而未决。昨天一位刘女士打电话到报社咨询,她是1995年买的房,当时签了合同办了鉴证,但是产权证却是去年才办下来的,那如果她要在今年卖房,是不是也属于在买房两年内又卖房了,也要征收全额的营业税呢?刘女士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有关专家认为,一种可能性是以产权登记的日期为依据,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限制短期炒房,而且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但专家也指出不排除其他可能,关键要看政府的态度,预计省市新政策很快就会出台,届时一切都将水落石出。(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