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驾车碾死路人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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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8:58 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昨天,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原人大代表侯建军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厮扯。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意见经查属实,应予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侯建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建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作案工具现代牌吉普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据被告辩护人透露,侯建军已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