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报警11分钟未停电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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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01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铮李柯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全文公布了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产、安全和机电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管理上的问题: 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队井下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4个月,没有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该起事故中产生火源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未进行检验,致使假冒MA安全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海州立井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该矿配备有自救器和便携瓦斯监测仪,但基本无人佩带;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直至发生事故才回到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 阜新矿业集团及孙家湾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