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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港澳高校可招内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19 东方早报

  早报北京专稿

  记者昨日从教育部获悉,经教育部同意,今年起,香港大学等14所港澳高校可在京津沪等17个内地省、市、自治区招生。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育部同意8所香港高校和5所澳门高校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本科生。其中3所高校还可招收预科生和研究生。另外,还有1所大学只招研究生。

  这8所香港高校分别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而6所澳门高校则分别为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可招预科生和研究生、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可招研究生。

  京、津、辽、沪、苏、浙、闽、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陕等17个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招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13所港澳高校自费本科生。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予以承认,学生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研究生生源范围为在上述17个省份的普通高等学校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在上述17个省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可招收户籍为上述17个省份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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