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冷一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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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57 沈阳今报 | ||||||||
彭联联 背景事件 昨天和今天的今报连续报道《车闯民宅撞出六大无奈》,一辆超载货车撞入民宅,因民宅主人的索赔要价车主不能接受而“难倒”多个执法部门。一名交警说:“如果强行拖车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可以指派清障车将车辆拖曳至指定的地点。在这起事故中,交警部门没有马上依法把已经严重破损的货车强制拖走,而是采取“冷处理”的办法,这体现了执法的灵活性和能动性。 交警有权力也有责任对事故车辆进行处置,但这起事故有其特殊性:其一,事故车辆已经冲出了道路,撞上了民宅,对道路交通并不构成妨碍,而民宅虽然撞出了一个窟窿,房子的四角有细小裂缝,也不至于坠塌而酿成更大的灾难。也就是说事故车辆没有马上强行拖走的必要性。其二,受害方祸从天降,心中的气恼可想而知,而且他又曾经有被撞放车后理赔费劲的“教训”,情绪冲动一触即发,而车主自身也损失巨大,懊丧不已,双方在短时间内很难调解。在这种情绪紧张对立的状态下,交警没有把事故车辆马上强行拖走的可行性。 由此笔者想起了一则相声情节:甲乙双方单车相撞,发生争执,来到交警值班室,要求交警处理。值班交警却只是扣下两人的车钥匙后,把两人晾在一边。两人等待交警的说法,等来等去却不见结果,双方经过一番协商,达成谅解,乐呵呵地找交警讨了钥匙走了。对于货车撞民宅一事,虽然交警不能像对待单车碰单车一样完全“无为而治”,但在当事人情绪极不稳定的时候,适当进行“冷处理”是完全必要的。昨天,房主的要价从5万降至3万,这至少是事态缓解的一个良性信号。再冷一冷,等双方的理智回归到合适程度,交警再妥善处理,尽量获得最佳的效果。 最后要强调的是,交警的“冷处理”不能是不处理。冷处理是一种智慧,不作为则是一种失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