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矿难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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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0:57 沈阳今报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公布了对阜新矿难33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这33名责任人中,按照职级划分,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5人,矿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2人。 按照单位划分,外包工队1人,孙家湾煤矿17人,阜新集团公司11人,辽宁省煤炭工业
按责任类别划分,移交司法机关4名,行政撤职13人,行政降级8人,行政记大过5人,留用查看一年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处理建议。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