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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负责人详解房地产税收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1:16 生活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2日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税收征管,确保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政策落实到位。他还就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做了详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曾促进房地产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1999年和2003年,为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
对个人购买住房又对外销售的制定了几项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下发后有关人士指出,政策吸收了上海成功经验,信号非常强烈:不仅降涨幅更要降价格。

  12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意见》出台的意义。他说,近两年来,一些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结构性的,但如不及时加以解决,有可能演化成全局性问题,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同时,《意见》对遏制投机炒作也有具体规定。

  在这之前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调整房价的措施。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即日起上调个人房贷利率,将原来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优惠利率5.31%%调整至6.12%%。同时,经央行批准,部分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和地区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将由现行的20%%提至30%%。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八点要求控制房价涨幅过快,即现在通称的“老国八条”。遗憾的是,全国房价依旧高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房价上涨19.1%%,仍然居高不下。于是,建设部相关领导开始频频往返于京沪之间。银监会也开始对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重庆八个省市的4家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4月25日,建设部在上海召开房地产形势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对平抑房价问题提出4点要求。4月28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即“新国八条”。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指出,“期房限转”、“两年内转手全额征税”等措施,打击炒作投机行为。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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