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矿难33名责任人受处理原因查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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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2:28 黑龙江日报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公布了对阜新矿难33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和矿难原因。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孙家湾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余27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留用查看等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黑龙江日报) 作者:违章带电检修引起爆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