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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专稿】实施税收优惠 广西地税促进北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15 新桂网

  新桂网北海5月14日讯(通讯员胡文玲宋小宁)近年来,广西地税部门在努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结合广西和北海市的实际,认真落实和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北海市经济发展。

  12年前,北海市曾出现过一场疯狂的房地产开发热,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大批房地产被积压。据统计,当时全市闲置土地达3.1万亩,空置商品房达107万平方米,烂尾工程
项目108个,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被套资金达200多亿元。

  为支持处置积压房地产,2002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属于1998年12月31日前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停缓建工程项目,在2004年12月31前转让销售的,实行免征营业税和契税政策。

  得此“尚方宝剑”,广西地税局、北海市地税局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减免税管理规程,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用足用活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两年间,北海市地税局依法为90个停缓建房地产项目办理了430户次转让减免税手续,共减免地方税收5700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了北海市积压房地产项目的处置和盘活。目前,市区136个停缓建项目进入复工建设的有118个,复工率达86.8%;完成建筑总面积199.1万平方米,已售商品房面积86.7万平方米,分别占复工项目计划建筑总面积251.9万平方米的79%和35%。仅2004年一年,北海市房地产交易额就达到11.42亿元,创下1995年以来十年历史新高。

  实行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两年间,北海市虽已消化了一部分积压商品房,但仍有六成左右的积压房地产等待处置、消化。广西地税局和北海市地税局一直十分关注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对北海经济的影响,广西地税局局长卢献匾和副局长蒙启华等多次带领业务人员实地调研,收集相关材料,分析论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并想方设法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该项优惠政策的延期。

  今年3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原来的2004年底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剩余的积压房地产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束缚北海市经济发展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较彻底解决。

  预计到2006年,消化处置积压房地产将减免营业税8000万元。但伴随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安装、装饰建材、商业、旅游、餐饮、旅馆、娱乐业等相关产业将被激活,从而推动北海经济的全面发展。据初步预测,北海市停缓建工程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后,该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和经营性税收将年增加约5000万元。

  作者:胡文玲 宋小宁

  (来源: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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