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事与执法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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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不久前发生的一件小事,令我难以释怀。去年8月的一天下午,骄阳似火,一位年近八旬的老者拿着长丰县检察院于1999年7月2日签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来到长丰县检察院,老者一边擦汗一边说:“我今天已先后跑到好几家相关单位,想了解儿媳的案子怎么处理了?人在何处?另案处理的人为何至今不去抓?都没能得到结果,在别人的指点下,我才来到检察院。”从老者断断续续的叙述中,接待的检察官方知原委。1999年3月份,四川省某县19岁的女青年陈某被李某、李某某(另案处理)骗至长丰县原史院乡,卖给老者之
经调卷核查,陈某已于1999年8月23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针对老者提出的其他问题,检察院的干警也向其作了详细说明。 看着老者再三道谢离去的背影,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 为什么通过简单的查找便可查到的诉讼文书,我们司法人员就不能做到呢?为什么在一部门能办妥的事要一味推诿?为什么该依法送达的判决书老者诉说没收到,至今还不知案件处理结果呢?如果真像老者说的那样,这岂不是忽视抑或剥夺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吗?为什么另案处理的人尚未归案?由此看来,执法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不能像一阵风吹过,要落实到实际办案中,要扎根于我们心灵深处。执法为民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能指望一次大讨论就一蹴而就,政法干警执法为民要从实事做起,从小事做起,真正把执法为民体现在每一位执法者的行动上,体现在每一件具体案件的办理上。 执法为民,任重道远,政法干警理应矢志不渝。 常升 朱玉胜 (来源:合肥晚报) | ||||||||